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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0年度学院“学生获奖”绩点认定及分配

发布时间:2011-03-30 浏览次数:

为了在学院“学生获奖”绩点分配中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党办字[2008]216号文件《304.cam永利集团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绩点认定及分配执行办法:

一、“学生获奖”种类及绩点认定标准

1、”挑战杯”竞赛:考虑到”挑战杯”竞赛为跨学院组织参赛、指导教师多、准备时间长、竞赛影响大等因素,”挑战杯”全国竞赛按照原标准提升一级认定。

2、2010年度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按照标准直接认定。

3、其他国家和省级政府机构主办的竞赛、国家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竞赛,按照原标准降一级认定(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照省级标准认定,且每个学院按就高原则认定一项);

4、由全国行业协会等民间机构主办且影响较大的全国竞赛,并得到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按照省级标准执行;省级民间机构主办且影响较大的全国竞赛,并得到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按照原标准降一级认定。

5、本科生论文:指导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SCI/EI收录、校定小核心、校定大核心、一般学术期刊分别按照省级获奖4个标准执行。

二、绩点认定原则

1、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竞赛类等级奖直接按相应绩点分配;非等级奖(如优胜奖、优秀奖等)的获奖项目在申报时应提供有关材料证明比赛无等级奖并且为最高奖,其奖励标准参照同级比赛二等奖标准执行。

2、同一作品(或同一团队)多次获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3、同一类型竞赛,每个指导教师按就高原则最多认定一项,每个学院按就高原则最多认定两项(其它参与指导该项活动的老师由学院据实分配绩点)。

4、由学校组织推荐参加的无淘汰评比活动获奖,不进行认定。

三、绩点分配原则

绩点认定的主要目的是突出学院的组织工作和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调动各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学院的组织工作主要以学生参与获奖来体现。学生和指导教师为同一学院的,直接按照认定标准将绩点划到所在学院。如果跨学院,按照如下原则分配:

1、获奖学生和指导老师按照6:4原则分割绩点至相应学院;

2、学生(或老师)跨学院绩点分配原则:两人按3:1分配,3人按2:1:1分配,4人以上取前4名按2:1:1:1分配;

3、参赛团队无排序获奖(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绩点均分。

4、由体育部组织的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考虑到指导老师(教练)来自体育部,获奖绩点直接划至体育部。

附件304.cam永利集团2010年度学生获奖绩点认定结果(公示)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304.cam永利集团翡翠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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