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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次数:

各系、所、中心:

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开展2013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考核时间段、类别和考核对象

1.考核时间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考核对象:个人考核的对象是在职教职工,单位考核对象为各所、中心、机关。

个人考核

1.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的内容是教职工本人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考核结果与本年度的校内津贴挂钩。

(1)教学科研(含实验)岗位人员:侧重考核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公益社会服务等方面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情况。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基本教学工作量定为300学时(实验技术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00学时);教授(正高)基本科研工作量为14万元,副教授(副高)基本科研工作量为8万元,讲师基本科研工作量为3万元(理科类、人文社科类、外语体育类教师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在以上基础上分别乘以系数2/3、1/3、1/4)。各单位应制定教学科研(含实验)人员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经本单位教代会通过以后,报学校审核备案。

(2)党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党政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及工作业绩情况。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校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3)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及工作业绩情况。侧重考核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

(4)工勤岗位人员:考核工勤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及工作业绩情况。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对于非教学科研(含实验)岗位人员,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尤其要注重工作业绩的量化要求和考核。

2.考核程序

(1)各单位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2)个人进行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3)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各单位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等级。

(6)学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考核等级和优秀比例

(1)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考核优秀比例:各单位人数的20%

5.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的人员,作为晋升薪级工资的依据。

(2)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校内绩效津贴按不超过相应职务的70%发放。

(3)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年度校内绩效津贴。

(4)对于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将按学校相关文件实施转岗分流。

考核时间安排

1. 12月20日至28日,各单位布置考核工作、评审,并于28日下午上报考核结果,并将个人考核表(本人手工签字)一并上报院党办。

2. 12月27日学院领导述职,中层单位述职(不超过10分钟的PPT)。

3. 12月30日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

有不清楚的请电话62901375。

以下的链接为考核表

/upload/files/201312171317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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